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18日晚出台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指导意见。佛山市政府提出,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等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
佛山是珠三角制造业重镇,民营经济比较发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众多。
据介绍,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资金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佛山市政府出台了这十条指导意见。
佛山市政府提出,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各区、镇(街道)、村(居)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要求以外搞层层加码;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村(居)难、租住难等制约企业用工的突出问题,佛山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村(居)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
此外,佛山市政府称,要加强各级政府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更加精准地为全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项服务,开辟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措施,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