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众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众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戴南科技园西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印尼进口的镍生铁、铬铁合金及收集的废不锈钢为主要原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套(4台)40吨中频炉、1台55吨超高功率电炉、2台65吨AOD炉、1台65吨LF精炼炉、1台六机六流方坯连铸机等,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41万吨高品质不锈钢连铸坯。《报告书》评价内容仅针对备案证中的一期工程,不包括二期轧钢项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戴南科技园西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定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泰州市钢铁行业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所述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规定的高污染项目,已列入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苏发改工业发〔2020〕102号)。项目炼钢产能置换方案已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及公告,符合钢铁产业产能置换政策要求,与实现全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不矛盾。
项目对于补齐兴化市不锈钢产业链、实现不锈钢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但项目建设将会增加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因此,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同时,为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兴化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戴南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你公司中频炉仅用于熔化镍生铁、铬铁合金,不得用于熔化废钢和冶炼。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过程等环节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等要求,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二噁英类、氟化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表6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表7限值。项目共设置5根排气筒。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连铸冷却废水、铁皮冲渣水经铁皮沉淀池、化学除油器处理后回用于连铸冷却和铁皮冲渣;钢渣处理浊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净环水系统过滤器反洗水、软水站排水、除盐水站排水、制氧站排水、净水站排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渣处理,部分回用于净水站制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投运后,对钢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电炉除尘灰、AOD炉除尘灰以外的除尘灰和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在中频炉车间、炼钢车间以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钢渣车间以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85.60吨,二氧化硫≤0.99吨,氮氧化物≤6.24吨,氟化物≤0.39吨,镍及其化合物≤0.59吨,铬及其化合物≤0.17吨,二噁英类≤0.6克TEQ。
(二)水污染物: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兴化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兴化市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20〕11号)工作任务。到2020年,确保兴化市大气中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III比例达到83.3%。
(二)配合兴化市人民政府、戴南镇人民政府,落实《兴化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20〕12号)、《兴化市戴南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兴政办发〔2020〕13号)重点任务。加快历史遗留酸洗污泥处置,2020年全面完成戴南镇历史遗留酸洗污泥处置,并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20年实施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将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万吨;2021年建成并投入兴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备用库区,新建一座日处理1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一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推进新源公司全面恢复生产能力,2020年完成生产线改造,全面提升生产能力,满足戴南镇不锈钢行业酸洗需求。2020年底前,落实北酸洗中心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的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确保该地块在用途转变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达到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大固废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固废种类、数量及去向,督促企业规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推进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处罚力度。解决小微企业散乱污问题,2021年拆除何姚不锈钢市场,重新建设规范化不锈钢市场;2021年高标准建设紧固件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推进小微企业入园。
(三)配合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部门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
五、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诺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戴南历史遗留酸洗污泥处置,完成北酸洗中心区域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实施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解决戴南镇突出环境问题。在上述工作完成前,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厅委托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321281-31-03-525890)